6.1 给水排水


6.1.1  消防站的生活给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消防站的训练场或消防车库门外应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或墙式消火栓。
6.1.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消防车库内应设置供消防车上水的专用设施和排水设施,供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
6.1.4  训练塔内外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
6.1.5  严寒及寒冷地区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6.1.6  消防站内宜设置废水收集池,经处理后,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条文说明
6.1.1  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的生活给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有关规定执行。
6.1.2  为了便于消防车日常训练和出警归队后的补水需要,应在消防站的训练场或消防车库门外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或墙式消火栓。
6.1.3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消防车在寒冷季节上水只能在车库内进行,因而应在车库内设置供消防车上水的专用设施和排水设施。为保证能快速上水,供水流量不小于15L/s。
6.1.4  考虑到训练塔上经常进行喷射和灭火操作训练,应在训练塔的内外设置专用的排水设施,以防止训练塔内外的地面积水。
6.1.6  本条规定了宜在消防站场地的合适位置设置废水收集池,对日常训练产生的泡沫混合液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后的车辆清洗废液等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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