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调试


6.1.1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的调试, 应在灭火系统安装完毕、 施工质量合格和相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
6.1.2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调试应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
6.1.3 灭火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 试验时宜采用水代替合成泡沫灭火剂。试喷结束后, 应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记录。
6.1.4 灭火系统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1 6 6的有关规定 。



条文说明
 
6.1 调试

6.1.1 本条规定, 只有在灭火系统全部安装完毕, 检查合格, 相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 才能全面、 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
6.1.2 本条规定了参加调试人员的资格和调试应遵守的原则。这是保证灭火系统调试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
6.1.3 对灭火系统进行冷喷试验时, 可用普通的充装氮气瓶代替氮气动力源, 装置的启动方式可采用机械式应急启动方式。
6.1.4 本条是验证灭火系统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规定。调试内容为: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 手动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
    ( 1 ) 输人模拟火灾信号, 报警控制器 自动打开启动源( 或氮气动力源) 上的电磁阀, 延时后自动打开控制阀。
    ( 2 ) 输人模拟火灾信号, 在报誓控制器上手动打开启动源( 或氮气动力源) 上的电磁阀, 延时后自动打开控制阀。
    ( 3 ) 在灭火系统专用房内, 使用专用扳手人工打开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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