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6.10.1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宜采用缸砖、陶瓷地砖、花岗石、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塑料板等,应在填充层上铺设。
6.10.2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胶结材料粘贴铺设时,填充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胶结材料的技术要求。
6.10.3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面层铺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10.4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10.5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10.6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6.10.7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6.3节、6.4节、6.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6.10.1 本条提出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宜采用的板块材料。
6.10.2 本条针对用胶结材料粘贴铺设板块面层,提出铺贴时填充层的含水率要求。
6.10.3 提出本条是为了保护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免遭损坏,从而保证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Ⅰ 主控项目
6.10.4 本条针对地面辐射供暖的特点,对板块面层的材料或产品选择作出规定,可有效减少因材料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地面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10.5 本条提出为减少面层出现开裂、拱起等质量缺陷,应按设计要求的构造措施施工,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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