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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判定规则


表3第1项的5.1.4~5.1.6,第3项,第5项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9项,第20项中1.5.2,第23项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表3 排烟消防车检验项目
表3(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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