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方案设计


6.2.1 总体方案设计
    系统门窗总体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产品定位及技术能力进行总体设计,确定杆件和面板材质;
    b)根据目标区域气候特点、产品性能及使用习惯,确定主开启方式和产品族;
    c)根据目标区域性能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门窗的产品系列。
6.2.2 子系统方案设计
6.2.2.1 子系统应根据目标设定、总体方案设计综合确定,其中外门窗应重点考虑抗风压性能和热工性能要求;建筑门窗子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对门窗整体性能的影响,建筑门窗性能与子系统相关性见表2。
表2 建筑门窗性能与子系统相关性
表2(续)
6.2.2.2 杆件子系统设计应满足系统门窗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隔热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主杆件(框、扇、中竖框和中横框等)设计包括外观、强度、刚度、热工、排水、密封、连接、加工、装配、安装及其对性能影响,辅助杆件(玻璃压条、转接和拼接杆件)设计包括加工、装配和安装等内容。杆件子系统用材料和构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3 面板子系统设计应满足结构、光学和热工性能要求,包括面板配置、厚度、重量、面密度、颜色、可见光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遮阳系数、传热系数、综合空气声隔声量;也应包括面板装配构造,如装配间隙尺寸,玻璃与框、扇密封方式,垫块的材质、规格、硬度、位置和数量等。面板子系统用材料和构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4 五金子系统设计应满足系统门窗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包括不同开启形式的五金配置,五金安装数量和位置,五金系统承重能力以及适用的开启扇的宽高尺寸等。五金子系统用材料和构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5 密封子系统设计应满足系统门窗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包括材质、截面形状、自由状态和工作状态尺寸、连接构造等。密封子系统用材料和构件应进行型式检验。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