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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墙面施工


6.3.1 墙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剔凿挖补后,应按原墙体砖规格重新砍制,砍磨后照原样、用原做法重新补砌好;
    2 风化、酥碱的砖墙体,将酥碱部分剔除干净,采用与酥碱砖块相同尺寸、色泽的砖块,经过砍磨加工后按原位镶嵌,粘贴牢固;
    3 墙体局部残缺,宜采用局部整修。
6.3.2 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抹灰应粘结牢固,无空鼓、开裂和炸灰等缺陷;
    3 表面光滑、新旧接搓平整,线条齐直,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
6.3.3 仿古面砖、饰面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仿古面砖的粘贴应表面平整,粘结牢固,表面质量及色彩式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饰面砖的整修,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与原面砖相同或可替代的材料,面层、底灰和基层联结应牢固,无空鼓,表面洁净,新旧砖接搓处平整,砖缝平直;
    3 饰面砖及其整修所用连接铁件的数量、规格、质量、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和粘结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6.3.4 玻璃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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