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热环境


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墙、地面、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面等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表面结露。
6.3.2 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寒冷B区住宅建筑的外墙、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外空气温度的最高值。
6.3.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5%;当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5%。
    2 厨房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0.60㎡;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10%,且不应小于0.60㎡。
条文说明
6.3.1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保温性能要求。冬季供暖住宅中当围护结构热阻过小时,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会造成表面结露。长期结露会破坏饰面层、产生霉菌,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对居住者的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因此,供暖住宅外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在设计条件下不出现表面结露,是保证住宅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
6.3.2 本条规定了建筑的隔热性能要求。住宅用户除了受到空气温度的热作用,还与房间的壁面进行着辐射换热。夏季围护结构内壁面温度过高,强烈的辐射作用会使人体产生不适感。虽然住宅建筑中空调的使用日益普遍,但延长夏季住宅自然通风运行的时长,从节能、健康的角度出发都是“被动优先”策略所应该倡导的。控制内表面温度不高于室外空气温度最高值,是要求建筑对人体的热作用小于室外气候。
6.3.3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通风性能要求。住宅建筑中进行自然通风,一方面是从健康的角度,通过室内外空气的交换维持室内的空气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室外气候适宜的时候,保持室内热环境质量。进出风口和通风路径是实现建筑自然通风的基本条件。其中,通风开口面积是决定通风效果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通过规定最小通风开口面积来保证卧室、起居室、厨房等具有基本的自然通风能力,在保证住宅用户健康的同时,降低制冷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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