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雷达用房及辅助用房



条文说明
6.3.1 雷达设备机柜高度按2.0m计,机房净空高度通常不低于3.2m。以空管雷达设备为例,机柜占地面积为4400mm×600mm(6个机柜),重量为1500kg,并适当预留通信机柜等设备,雷达机房的活荷载标准值应取14.0kN/㎡。
6.3.2 雷达设备需要整体搬运至机房,设吊装平台和通道方便设备搬运。
6.3.4 观察窗用于值班人员在监控室观察雷达机房设备情况观察窗的设置要考虑既便于观察又兼顾机房屏蔽要求,尺寸不宜过大。
6.3.6 为保证雷达机房的洁净度、温湿度以及电磁屏蔽,雷达机房不宜开窗。
6.3.8 通用雷达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规定的场所及范围的,要设置障碍灯。障碍灯的设置方法,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100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