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压缩空气系统


6.4.1 电站厂房内可设置中压和低压空气压缩系统,其规模按设计要求的空气量、工作压力和相对湿度确定。
6.4.2 供油压装置充气的中压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应根据油压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其空气压缩机应设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并应设置贮气罐。
    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可按全部压缩机同时工作,在60min~120min内将1个压力油罐的空气压力从常压充到额定压力的要求确定。
    贮气罐的容积可按压力油罐的运行补气量确定。贮气罐额定工作压力宜高于压力油罐额定工作压力0.2MPa~0.3MPa。贮气罐上应设安全阀、压力表和排污阀。
6.4.3 机组制动、检修维护和水轮机主轴围带密封用的低压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应为0.7MPa~0.8MPa,机组制动用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机组制动用气宜设置专用贮气罐及专用供气管道;
    2 机组制动用气贮气罐的总容积应按同时制动的机组台数的总耗气量确定;
    3 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应按同时制动的机组耗气量和恢复贮气罐工作压力的时间确定,恢复贮气罐工作压力的时间可取10min~15min;
    4 机组制动用气宜有备用空气压缩机或其他备用气源。
6.4.4 当机组需采用充气压水方式做调相运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充气用空气压缩机可与机组制动用空气压缩机共用,其容量应按调相压水的用气量确定,但调相供气管路和贮气罐应与机组制动用气系统分开;
    2 调相用贮气罐容积应根据1台机组调相时初次压低转轮室水位所需用的空气量确定;
    3 调相用空气压缩机的总容量应按1台机组首次压水后恢复贮气罐工作压力的时间及已投入调相运行的机组总漏气量确定。恢复贮气罐工作压力的时间可取15min~45min。
 
条文说明
6.4 压缩空气系统
6.4.1 电站压缩空气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机组制动用气、密封用气、调相压水用气、机组检修吹扫用气、调速器油压装置及进水阀油压装置充气。
    工作压力在0.8MPa以下的为低压系统,工作压力在2.5MPa~6.4MPa的为中压系统。
    各用气设备需要的耗气量,除机组检修用气外,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
6.4.2 供油压装置压力油罐充气的中压压缩空气系统的压力,可以根据油压装置额定工作压力确定,一般为2.5MPa、4.0MPa或6.4MPa。贮气罐的工作压力宜高于压力油罐工作压力,尤其是装机2台以上或装有自动补气阀组的电站,1台压力油罐充气后,贮气罐压力仍宜高于油压装置充气后的压力,以降低压缩空气的相对湿度。
    小型机组可考虑高压充氮气囊式蓄能装置的组合式调速器,省去中压气系统。
6.4.3 同时制动的机组台数和电站主接线方式有关,应根据主接线方式按发生重大事故同时制动的机组台数确定。
    电站设有调相压水用压缩空气系统时,制动用气可以使用调相贮气罐的气源作为备用气源,但其系统仍应分开设置,并有防止制动用气系统向调相用气系统倒流的措施。
6.4.4 对于需做调相运行的电站,其调相运行首次充气成功与否,取决于调相空气压缩机和贮气罐的容量、导叶的漏气量。对于调相运行的机组,应向制造厂提出改进导水叶止水结构的要求,并取得制造厂提供的导水叶的漏气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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