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安全防护
6.4.1 公共热水浴池的补充水水温不应超过池水使用温度,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4.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和温泉泡池等循环水系统应采取防止负压抽吸对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6.4.3 跳水池应设置池底喷气水面起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装置。
6.4.4 公共按摩浴池在池岸上的按摩设施电动启动按钮应设置有明显识别标志、有延时设定功能、电压不应高于12V、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的触摸开关。
6.4.5 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应在位于池岸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安装带有玻璃保护罩的紧急停止循环水泵运行的按钮,且供电电压不应高于36V。
6.4.6 旱喷泉、水旱喷泉的构造及喷射水流不应危及人身安全,天然水体中的喷泉不应影响原水体防洪及航运通行。
6.4.7 臭氧发生器间、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间应设置检测臭氧、氯泄漏的安全报警装置及尾气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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