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安全疏散


6.5.1 文物建筑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人流量。
6.5.2 文物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应简洁、清晰、明确,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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