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功能接地


    产品的功能接地应清晰、耐久地标志功能接地符号,且功能接地符号不能与保护接地符号混用,功能接地装置不能与保护接地装置直接连接。
    对于II类和III类设备,带电部件和功能接地部件应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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