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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化成


6.7.1 开口化成设备宜采用抽真空或浓度控制的方式。
6.7.2 化成工序应具备事故通风能力达到 12 次/h 的能力。
6.7.3 化成设备宜采取分体设备,即装电池部分和设备电控部分分开。设备应具备电池电压、电流、容量异常报警功能,具备安全诊断能力,实现全局保护和分布保护(全局保护即在化成的各个步骤都有电压过高、电压过低、电压变化率异常等的诊断功能;分布保护即每个步骤检查其参数有无异常,如该步充放电容量值等)。对动力电池的充放电设备宜有两个电压参考基准实现安全冗余。
6.7.4 化成工序周边 6 米内,不布置明火工序(激光、冷离子处理等)或高火灾风险的工序(电池高温静置、工程样品存储、带电电池拆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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