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6.7.1 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太阳能热水智能化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64中的相关规定。
6.7.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电能并入电网的电能质量应符合GB/T 19939中的相关规定。
6.7.3 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时,地源热泵智能化监控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 50366的规定。
6.7.4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监测各类相关设施的基础信息,要求见附录B的表B.8。
6.7.5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具有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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