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系统施工安装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标准中的附录A的要求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有关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之前,宜具有安装工程一切险或同类保险,使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物质部分)、造成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客户的人身及物质财产)以及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损失得到保障。
7.1.1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
b) 消防设施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c)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d) 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e)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7.1.2 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应校对、审核图纸,并应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b)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c)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d)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e)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 B 中 B1 的要求填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调试应按附录 B 中 B2的要求记录。
7.1.3 消防物联网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和填写。消防物联网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D 的要求填写记录。
7.1.4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完成后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功能。
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等消防设施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的施工作业应选择合适的工作时段,并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应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确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情况,应当遵守管理方的有关制度,并应落实现场安全监护的措施。
7.1.5 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中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消防产品质量标准,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现场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7.1.6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7.1.7 传感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感器的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b) 压力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JBT 6170 和 GB/T 15478 的有关规定;
c) 水位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1828 的有关规定;
d) 视频采集终端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GA/T 1127 的有关规定;
e)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7.1.8 消防物设施联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布线安装应符合 GB 50303 的有关要求;
b) 防雷接地安装应符合 GB 50343 的有关要求。
c)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安装的布线两端、电气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电流表、电压表。
7.1.9 消防物联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b) 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
c) 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d) 信息采集装置应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e) 消防水系统信息采集装置和消防风机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并应便于拆卸维护;
f) 压力传感器与消防管道连接应保证连接处无渗漏,水位传感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g) 视频采集终端应安装在视角宽阔、无阻挡的位置,并应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之前,宜具有安装工程一切险或同类保险,使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物质部分)、造成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客户的人身及物质财产)以及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损失得到保障。
7.1.1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
b) 消防设施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c)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d) 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e)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7.1.2 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应校对、审核图纸,并应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b)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c)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d)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e)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 B 中 B1 的要求填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调试应按附录 B 中 B2的要求记录。
7.1.3 消防物联网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和填写。消防物联网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D 的要求填写记录。
7.1.4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完成后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功能。
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等消防设施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的施工作业应选择合适的工作时段,并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应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确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情况,应当遵守管理方的有关制度,并应落实现场安全监护的措施。
7.1.5 消防物联网系统工程中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消防产品质量标准,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现场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7.1.6 消防物联网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7.1.7 传感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感器的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b) 压力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JBT 6170 和 GB/T 15478 的有关规定;
c) 水位传感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1828 的有关规定;
d) 视频采集终端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GA/T 1127 的有关规定;
e)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7.1.8 消防物设施联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布线安装应符合 GB 50303 的有关要求;
b) 防雷接地安装应符合 GB 50343 的有关要求。
c)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安装的布线两端、电气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电流表、电压表。
7.1.9 消防物联网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b) 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
c) 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d) 信息采集装置应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e) 消防水系统信息采集装置和消防风机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并应便于拆卸维护;
f) 压力传感器与消防管道连接应保证连接处无渗漏,水位传感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g) 视频采集终端应安装在视角宽阔、无阻挡的位置,并应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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