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消防安全标识


8.1 加油加气站的车辆及人员进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进站消防安全须知”标识,明确进入加油加气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8.2 加油岛、加气岛的罩棚支柱醒目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停车熄火”标识。
8.3 站房、变配电间、库房、锅炉房等火灾危险区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火灾危险区域”等标识。
8.4 站内卫生间墙面上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标识。
8.5 油、气运输车辆及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划定固定车位并设置明显标识。
8.6 加油加气站的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标识。
8.7 加油加气站应加强对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损坏、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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