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要求,应合理进行园路分级和场地设计。
7.1.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三级,主路宜形成环线,并宜与次路、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湿地公园内主路及主要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7.1.3 生态保育区内除科研用途外,不应设置园路、场地。
7.1.4 通往生态保育区、滩涂、孤岛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当需沿原路返回时,宜适当加宽路面。
7.1.5 码头与平台、园桥和栈道选址应避开复杂、特殊、承载力弱的地质区。
7.1.6 出入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规模及数量。
7.1.7 园路及场地铺装材料应根据功能合理选择,面层及基层宜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糙面材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并应降低反射光对动物的影响。宜充分利用生态材料、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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