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耐烧试验
7.10.1 耐短时燃烧试验
7.10.1.1 试验气体按附录B的规定。
7.10.1.2 耐短时燃烧试验装置见图4,包括能连续供给试验介质的动态配气系统。由动态配气系统供给试验介质,在被测阻火器出口点燃。

7.10.1.3 在规定的试验气体浓度范围内微量调节混合气比例,使试验气体燃烧充分。
7.10.1.4 管道阻火器的试验压力应不小于P
0。燃烧时间1min的管道阻火器试验压力应为7.1规定的试验条件。
7.10.1.5 用流量计测量混合气流量。阻火器应安装温度传感器,传感器位于靠近保护侧的阻火元件表面处的中心轴线上。
7.10.1.6 试验气体流量通过计算得到,单位面积阻火孔的个数及尺寸计算阻火元件引爆侧的开口面积,假设均衡流速为0.75V
1,则临界流量V
c按公式(2)计算。

7.10.1.7 对于不可测阻火元件,临界流量可采用同样的原理计算。按公式(3)计算A
0。

7.10.1.8 试验应使用可连续操作的引燃火或火花。引燃试验气体,直至阻火器元件表面的火焰稳定。在火焰稳定之后,按照生产单位公布的燃烧时间t0继续燃烧(1min≤t
0≤30min)。试验后,记录温度,然后关闭试验气体。记录试验结果。
7.10.1.9 分别在V
c、0.5V
c、1.5V
c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在7.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如果在V
c流量下的温升最高,那么V
m=V
c;如果在V
c流量下不是最高温升,那么分别在0.5V
c和1.5V
c再进行两次试验,V
m是5次试验中温升最高的流量值。确定V
m过程中可更换阻火元件,如果已经更换,应采用最初爆燃爆轰测试时用的阻火元件在V
m流量下进行试验。
7.10.1.10 试验中,燃烧时间达到t
0/2时,温度传感器应发出计时信号。燃烧时间≤t
0/2时(≤15 min)温升不应小于60K。
7.10.1.11 使用火焰传感器判断是否回火。当关闭试验气体时不发生回火,此时的燃烧时间即为短时燃烧时间,记录试验结果。
7.10.2 耐烧试验
7.10.2.1 试验气体按附录B的规定。
7.10.2.2 耐烧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4,应包括能连续供给试验介质的动态配气系统。由动态配气系统供给试验介质,在被测阻火器出口点燃。
7.10.2.3 按正常安装方式安装被测阻火器,由动态配气系统供给试验气体,在被测阻火器出口点燃。
7.10.2.4 在规定的试验气体浓度范围内微量调节混合气比例,使试验气体燃烧充分。
7.10.2.5 采用流量计测量流量,安装2只温度传感器用于测量温度。
7.10.2.6 保护侧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如下:在保护侧能显示实验室温度,引爆侧温度传感器用于监测稳定燃烧。
7.10.2.7 试验气体流量通过计算得到,单位面积阻火孔的个数及尺寸计算阻火元件引爆侧的开口面积,假设均衡流速为0.75V
1,则临界流量V
c按公式(2)计算。
7.10.2.8 对于不可测阻火元件,临界流量采用同样的原理计算。按公式(3)计算A
0。
7.10.2.9 进行如下初步测试确定临界流量:连续稳定燃烧后,直至保护侧温度传感器指示温升为20℃,然后关闭气源。记录从稳定燃烧至温升为20℃的时间。
7.10.2.10 分别在V
c、0.5V
c、1.5V
c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在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果在V
c流量下在最短时间内产生20℃温升,那么V
m=V
c;如果在V
c流量下没有在最短时间内产生20℃温升,那么分别在0.5V
c和1.5V
c再进行两次试验,V
m是在所有5次试验中在最短时间内产生20℃温升的流量值。确定V
m过程中可能更换阻火元件,如果已经更换,应采用最初爆燃爆轰测试时用的阻火元件在V
m流量下进行试验。
7.10.2.11 保持混合气浓度及流量V
m(100±5)%,直至保护侧温度传感器显示稳定的温度。10min内保护侧温升不应超过10℃。如果达到稳定温度且连续燃烧2h,然后关闭气源。
7.10.2.12 查看并记录试验过程中及气源关闭时的火焰探测器指示是否发生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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