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7.2.2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厨房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5℃。
7.2.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取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7.2.4 住宅建筑设有供暖系统时,应具有室内温度调节功能。
7.2.5 供暖系统不应有冻结危险,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7.2.6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7.2.7 厨房设置排烟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7.2.8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应设冷凝水排放立管及其与主要房间的接口。冷凝水管不应出现倒坡。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供暖设施”包括集中供暖系统和分户(室)设置的供暖系统或设备。严寒和寒冷地区因冬季室外温度很低、冬季供暖期长等原因,应设置供暖设施来保证冬季室内的热环境。因此,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
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炎热、冬季阴冷潮湿,从宜居的角度出发,该地区居民对冬季供暖及夏季空调均存在客观需求,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室内热环境。如:采用冷暖型空调设施满足夏季制冷、冬季供暖的需求,或是夏季采用空调设施、冬季采用户式燃气炉加末端设备(散热器或地面辐射供暖)等方式。对于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住宅建筑,冬季也可以利用具有蓄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合理利用低谷电。因此,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夏热冬暖地区夏季漫长、太阳辐射强烈、气温高且湿度大,该地区对空调设施需求度高,因此,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7.2.2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室内供暖计算温度的基本要求。室内供暖计算温度是衡量设置集中供暖系统的住宅建筑内供暖效果的重要指标。集中供暖系统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采用18℃,符合人体基本舒适要求。考虑居住者夜间衣着较少,卫生间采用了与卧室、起居室相同的标准。
7.2.3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供暖系统热媒和水质的基本要求。以热水为供暖热媒,在节能、温度均匀、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较为合理。要求采取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是为了减少供暖系统中管道、阀门、散热器腐蚀、结垢或堵塞的情况发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7.2.4 本条规定了设置供暖系统的住宅建筑室内温度调节的基本要求。室温调控是保证室内舒适度和节能的必要手段。
7.2.5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供暖系统避免冻结、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的基本要求。供暖管道、设备设置在不供暖的楼梯间或北侧阳台等可能冻结的场所时,需要采取有效的防冻结措施,以免影响住宅建筑供暖。对供暖系统管道,应考虑由于热媒温度变化引起的热胀冷缩,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
7.2.6 本条规定了无外窗的暗卫生间通风设施设置要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是为了排出卫生间中的异味和湿气,改善卫生间空气质量,减少霉变及细菌滋生情况。为了防止回流和倒灌,需要在排气管道上安装止回部件。
7.2.7 本条规定了厨房竖向通风道的基本要求。目前,厨房中排油烟机的排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这种方式可节省空间且不易产生互相串烟,但不同风向时也可能会倒灌,并对周围环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种方式是排入竖向通风道,在多台排油烟机同时运转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回流或泄漏的现象。从运行安全和环境质量等方面考虑,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7.2.8 本条规定了空调室内机冷凝水排放的基本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空调设施已基本普及。空调室内机产生的冷凝水若无组织排放,会浸湿墙体和地面,滋生绿苔、蚊蝇;冷凝水无组织排放,还可能滴到行人头上、身上,滴水声深夜可能扰人休息等。住宅建筑设计阶段规划空调室外机位置时,应同步预留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
考虑到空调设施后期安装的情况较为普遍,冷凝水排放立管上需要设置便于空调设施冷凝水管接入的管接口。空调的冷凝水管不应出现倒坡,以防止冷凝水回流,影响冷凝水的正常排放。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冷凝水排放系统需要独立设置。如将冷凝水排入雨水立管,有可能会导致雨水立管中的异味通过冷凝水管侵入室内,影响住宅建筑室内环境和空气质量;雨量大的时候,雨水管内有可能出现正压,雨水可能通过冷凝水管流入空调室内机造成设备损坏等问题。因此,空调冷凝水不应排入雨水立管,需要独立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放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