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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 GB141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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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6.2~6.22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f)监管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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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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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型号编制
4.1 分类
4.2 型号编制
5 要求
5.1 总体要求
5.2 外观要求
5.3 性能
5.4 绝缘电阻
5.5 电气强度
5.6 电磁兼容性能
5.7 气候环境耐受性
5.8 机械环境耐受性
6 试验方法
6.1 总体要求
6.2 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
6.3 控制功能试验
6.4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6.5 故障功能试验
6.6 自检功能试验
6.7 电源功能试验
6.8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
6.9 通信功能
6.10 绝缘电阻试验
6.11 电气强度试验
6.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3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6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7 电源瞬变试验
6.18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19 低温(运行)试验
6.20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21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2 碰撞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2 质量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