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总平面布局
7.2.1 基本要求
1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面、消防救援窗口及相关标志、标线标识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民用建筑与各类仓库、储罐、堆场的设置位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7.2.2 防火间距
1 核查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A 类)
2 民用建筑与变电站、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B 类)
3 除高层厂房、甲类厂房、高层民用建筑外, 成组布置的厂房、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B 类)
4 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 的防火间距(A 类)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 1~4 款):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现场沿建筑周围检查、判定。
选择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处测量间距, 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 应从 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储罐、堆场、变压器、构筑物等的测量点根据相应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定。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 1~4 款):
资料核查,沿建筑周围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 1~4 款):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 1~4 款):
防火间距的允许负偏差不超过规定值的 5%且不超过 500mm。
5 检查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不应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 占用(B 类)
检查方法、部位:
沿建筑周围现场检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不允许出现偏差。
7.2.3 消防车道
1 查看设置位置, 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高大树木等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的 设置(A 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 求,并已施工完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消防车道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 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消防车道 与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架空线路、高度大于 5m 的高大乔木、行道树等影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现场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
1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 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 4 米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 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
2 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 5 个,突出物 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外,消防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负偏差尚不应超过 120mm。
2 查看设置形式,回车场等(B 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回车场的设置等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车等工作要求; 消防车道及回车场承受荷载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周边全程核查。
1 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的场地(内接正方形或满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 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要求的丁字形,Y 字形等)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
2 核查消防车道及回车场路面情况,核查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
3 必要时核查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或记录。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
3 查看坡度(C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 对照总平面图, 沿建筑的周边全程核 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
7.2.4 消防车登高面、消防救援窗口
1 查看登高面的设置, 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 首层是否设置楼 梯出口,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A 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登高面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文件的要求;
不应设置进深大于 4 米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突出物等) ,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 或直通室内楼梯的入口。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测量记录, 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 沿建 筑的外立面、消防车登高面、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情况应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
2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A 类)
3 检查消防救援窗口的数量、尺寸及标识(B 类)
4 检查消防救援窗口的间距(C 类)
检查内容(针对上述第 2~4 款):
消防救援窗口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 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针对上述第 2~4 款):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测量记录, 对照总平面图、平、立面图, 沿建 筑的外立面、消防车登高面、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针对上述第 2~4 款):
消防救援窗口应按建筑的楼层(防火分区) 总数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层(个), 不足 5 层(个)的全部检查,抽查到的每个楼层(防火分区)的检查点不少于 2 处。
误差允许范围(针对上述第 2~4 款):
除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外, 消防救援窗口的个数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应出现偏差。
1 查看设置的长度、宽度、承载力,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A 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场地与建筑之间应无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应无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汽车库出入口等;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 对照总平面图, 沿建筑周 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程核查;
核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 核查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不 应设置管道井盖,如必须设置需核查井盖荷载;
必要时核查消防车登高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或记录。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外,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的允许负偏差 不超过规定值的 5%且不超过 500mm。
2 查看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B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所有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均应与消防车道连通,不得出现偏差。
3 查看坡度,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C 类)
检查方法、部位:
1 查看设置的长度、宽度、承载力,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A 类)
检查内容: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场地与建筑之间应无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应无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汽车库出入口等;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 对照总平面图, 沿建筑周 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程核查;
核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 核查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不 应设置管道井盖,如必须设置需核查井盖荷载;
必要时核查消防车登高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或记录。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除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外,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的允许负偏差 不超过规定值的 5%且不超过 500mm。
2 查看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B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所有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均应与消防车道连通,不得出现偏差。
3 查看坡度,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C 类)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 根据施工测量记录或结合测量成果报告, 对照总平面图, 沿建筑的周边全程核 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
4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面层及沿途标志、标线标识(B 类)
检查内容:
相关设置情况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部位: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周围核查。
查验时的抽样数量比例:
全部检查。
误差允许范围:
应符合本导则 5.5.1 条第 3 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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