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气瓶检测质量及安全要求


7.3.1 气瓶检测质量的要求
    a)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瓶应进行更换,如:制造钢印标志不全的气瓶、气瓶缺陷达到判废要求的气瓶、压力等级不符的气瓶等;
    b)  经维修后无法修复的瓶阀应进行更换,如:阀体变形的瓶阀、密封不良的瓶阀、无法正常动作的瓶阀、阀体有裂纹和沙眼的瓶阀、螺纹严重受损的瓶阀等;
    c)  对瓶阀进行维修时不得更改其原有结构,应更换易损部件。如:密封圈、安全泄放膜片、动作膜片等。
7.3.2 气瓶检测的安全要求
    a)  对于重要的通信建筑内的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宜配备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备用瓶组,或采用24小时现场值班并配置具有扑灭防护区初期火灾能力的移动灭火设施。
    注1:重要的通信建筑,主要包括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大区中心、省中心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客服呼叫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楼、应急通信用房等。
    b)  对于一般通信建筑内未设备用瓶的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防范措施如下:
    ——检查防护区内及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在防护区内靠近门口位置设置扑灭可燃物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
    ——消防值班人员定期安全巡查或采取远程火焰识别监控措施,并填写巡查记录。
    ——确保防护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注2:一般的通信建筑,重要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主要包括本地网其他通信楼、远端接入局(站)、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移动通信基站、营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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