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7.3.1.1 本标准7.2中规定的文物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文物建筑承载能力达到安装条件要求时,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3.1.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的房间,室内净空高度不应超过8m,系统保护面积不应超过10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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