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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苗木控制


7.2.1 苗木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包括胸径或地径、分枝点高度、分枝数、冠幅、植株高度等;
    2 应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和过渡措施,或预测疏伐、间移的时期;
    3 对整形植物应提出修整后的植株高度要求;
    4 对特殊造型植物应提出造型要求。
7.2.2 苗木种类的选择应考虑区域立地条件和养护管理条件,以适生为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乡土植物为主,慎用外来物种;
    2 应调查区域环境特点,选择抗逆性强的植物。
7.2.3 苗木种类的选择应考虑栽植场地的特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憩场地及停车场不宜选用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植物;
    2 林下的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不应影响主体乔木根系的生长;
    3 攀缘植物种类应根据墙体等附着物情况确定;
    4 树池种植宜选深根性植物;
    5 有雨水滞蓄净化功能的绿地,应根据雨水滞留时间,选择耐短期水淹的植物或者湿生、水生植物;
    6 滨水区应根据水流速度、水体深度、水体水质控制目标确定植物种类。
7.2.4 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不应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7.2.5 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不应选用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或刺状的植物。

条文说明
 
7.2.1 鉴于园林植物从设计定植到长成预想的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景观及功能上不同规格、质量的苗木发挥的作用差别很大。为了兼顾近期景观效果和植物正常生长到最终的预计效果,设计应作出对苗木规格、质量和后期控制的规定。
    公园用苗木应以出圃的健壮苗为主,不宜选用超大规格苗木。
7.2.2 当地适生种类包括乡土树种以及经人工引进,能适应本地区的气候、土壤,生长良好的绿化树种。为了防止本地气候变化致使大量树木死亡,造成损失,外来植物种类未经长期驯化不应在公园内大量使用。植物的养护条件也是影响植物生存的因素之一。养护管理的投入情况、所能提供的植物生长环境的质量都是选择植物的制约条件。例如:水源不充足的公园,就应选择比较耐干旱的植物种类。在地形复杂、不易通行打药车的地段,应选择病虫害少或病虫害发生前后易于控制的种类。限于管理条件满足不了的种类不应种植。对于某些非当地适生种类,在总体设计中经特殊选定、有特殊意义并经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即能够满足其正常生长的,也属于可选的范围。
    选择适应能力强的抗性种类,利于降低成本、方便管理。位于污染地区的公园应建立防护林,例如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污染,华北地区就可以选择椿树、构树等抗性强于其他树种的种类。盐碱地区绿化应选用耐盐碱植物。
7.2.3 公园内设计环境的差别对植物的选择也会产生影响,本条规定了六点,其中:
    2 林下植物必须具有一定耐阴或半耐阴性,适合在树阴下生长。其根系生长不能对乔木的生长造成危害。一般要选择浅根性的草种、灌木或选用根系有固氮作用的其他林下种类。
    3 垂直绿化用的园林植物其附着器官的性状各不相同,应选择适应既定墙体或构筑物饰面的种类,如:墙体饰面光滑,选用吸附力强的攀缘植物种类。攀缘植物不应对被攀爬对象造成损坏。
    4 树池内如种植浅根性植物,容易造成树池壁开裂或周围铺装拱起。
    5 雨水滞留区域的种植主要是发挥其对雨水径流净化、涵养等功能。对植物的要求更需要其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能经受短时间雨水的浸泡、地下水位的变化、缺少雨水季节的干旱状况等。根据规划雨水滞留区域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旱生、湿生或水生植物,利于植物生长并充分发挥其功能。
7.2.4 游人正常活动范围是指设计规定的道路、铺装及建筑室内外活动空间及其边缘空间,包括出入口内外铺装场地、儿童游戏场、各类园林建筑附属集散铺装场地、露天演出场、停车场、成人锻炼场、安静休息场及各级园路等场所。在这些场所游人有条件近距离接触植物,为避免由于树种选择不当带来不利影响,本条对于某些植物作了限制。植物自身的化学成分复杂,其中有很多是有毒的物质,不慎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很多疾病甚至死亡。大部分中毒事件的发生是误食后中毒,真正接触陛中毒是极少数的,只要不去吃这些植物,其毒素一般都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7.2.5 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或刺状的植物,如靠近游人活动场所栽植,容易扎伤游人,造成人身伤害,因此禁止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栽植此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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