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非同类替代


7.3.1 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型灭火器等非同类灭火器对卤代烷1211灭火器进行等效替代,并应保证替代后的灭火器对应的灭火级别值不小于原配卤代烷1211灭火器。
7.3.2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效替代的A、B灭火级别,应分别大于、等于原配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A、B灭火级别,可根据表7.3.2取值。
表7.3.2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替代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方案
7.3.3 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应与原配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灭火种类相同。
7.3.4 当原配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配置场所为A、B、C类火灾场所或A、B、C、E类火灾场所时,应选择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替代。
7.3.5 当原配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配置场所为B、C类火灾场所或B、C、E类火灾场所时,可选择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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