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智能化
7.5.1 住宅建筑应设通信系统。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缆到户方式。
7.5.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7.5.3 住宅建筑应设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设施应采用光缆或同轴电缆以独立专线方式建设。
7.5.4 新建住宅项目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和室外地下智能化系统管道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
7.5.5 每套住宅应设家居配线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居配线箱的进线管不应少于2根,有源家居配线箱应设供电电源;
2 起居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应设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端口;
3 家居配线箱的出线管应敷设到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端口。
7.5.6 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具备紧急情况下就地从内部手动解除的功能。
7.5.6 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具备紧急情况下就地从内部手动解除的功能。
条文说明
7.5.1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通信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光纤到户是构建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也是实现智慧家庭通信接入技术发展的需要。
光纤为一种传输介质,光缆是由多根光纤、保护层和加强材料组成的复合结构式产品。光纤到户是将光缆敷设到家居配线箱。
7.5.2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设置的要求。本规范要求住宅建筑的地下和地上各层公共空间及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全覆盖,保障手机信号畅通无阻,当有突发事件时,居民可及时对外联络,提升居民安全感。
7.5.3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相关规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要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有线电视系统采用独立专线方式建设。
7.5.4 本条规定了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和室外地下智能化系统管道要同步实施建设。
智能化系统机房和住宅区室外地下智能化系统管道等设施由住宅建设方在工程建设期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在施工、验收阶段做到同步实施。
7.5.5 本条规定了家居配线箱设置的基本要求。
第1款,提出了两项要求,第一项是为便于住户选择多家运营商,网络设施需预留备用管,因此家居配线箱的进线管不应少于2根。当通信系统与有线电视系统共用家居配线箱时,还应增加一根进线管。第二项是为有源家居配线箱提供供电电源。
第2款、第3款,要求每户的起居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必须设置一个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一个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端口,并要求每个信息端口与家居配线箱之间的信号为有线连接,保障信息端口信号质量。
7.5.6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门禁设置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在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时,要保障居民不受住宅建筑出入口处门禁控制影响,能够安全疏散。因此,门禁应具备就地从内部手动解除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