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静态动作温度试验


7.5.1 试验在液浴中进行,公称动作温度不高于79℃的喷头在水浴(宜采用蒸馏水)中进行,公称动作温度高于79℃的喷头在油浴(适当的油)中进行。试验液浴的温度应均匀,试验区域内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喷头动作温度的测量采用二级标准玻璃温度计。
7.5.2 将10只玻璃球ESFR喷头和50只玻璃球或10只易熔元件ESFR喷头试样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其公称动作温度,并保持此温度10min。然后以(0.5±0.1)℃/min速率升温,直至喷头动作。记录喷头的动作温度,试验结果应符合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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