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试样要求
确定符合第4章规定的设计要求的检查应在整个手套上进行。确定材料和附件符合第6章规定要 求的试验应在从手套上取出的试样上进行,如果无法从手套上取出相关试验所需尺寸的试样,允许使用 与实际手套的材料和附件相一致的试样。在所有表面试验中,最外层的表面都应外露。
8.2 分析准则
     在包括测量在内的所有试验中,合格评定均应根据平均值。
8.3 检验
     手套的检验分为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材料检验
8.3.1.1 材料检验应包含手套每层材料。
8.3.1.2 外层材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每2000 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 m,按表10规定的项 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3.2 出厂检验
8.3.2.1 手套应按表10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2 出厂检验每1000副为一批次,不足1000副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3件样品,按表 10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检验进行加倍抽样,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
8.3.3 型式检验
8.3.3.1 型式检验按表10的规定项目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5副手套。
8.3.3.3 型式检验按表10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表11进行。
8.3.3.4 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
     b)  出现不少于二个B类不合格;
     c)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C类不合格;
     d)  出现不少于三个C类不合格。
8.3.3.5 型式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产品应停止生产和销售,由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型式检验 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表10  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10  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11  不合格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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