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


8.0.1 喷漆库、油漆库、危险品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酸性 蓄电池充电间、输送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 乙类油品进行配件清洗的滚动轴承间、空调机检修间、油压减振器 检修间、燃料间、制动间等应设置防爆通风设施。
8.0.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穿越通信、信号、电力、信息设备 用房等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
8.0.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单层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²的机车检修库、货车修车 库、大型养路机械修车及停车库、综合维修基地(段)的检修库等丁 类厂房。
    2 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行包快运基地及车站货物 仓库、包裹库。
    3 建筑面积大于100  的旅客车站候车厅(室)、集散厅、售 票厅、中庭。
    4 建筑面积大于300  的客车(动车)及机械(加冰)保温车 的修车库和整备库,轨道车库、内燃叉车库,供电段、电力段的油浸 变压器室等丙类厂(库)房。
    5 连续设置且总面积大于100  的固定设置的餐饮、商品 零售点。
    6 地下车站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 规定。

条文说明
8 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
8.0.2 设置防火阀是为了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道蔓延到建 筑内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风管道蔓延到机房。
8.0.3 本条第3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 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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