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出厂检验


8.1.1 破拆工具和动力源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上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1.2 破拆工具和动力源及其附件所使用的外购件应有生产厂的合格证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方可使用。
8.1.3 出厂检验按表4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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