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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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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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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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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认证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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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认证依据标准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5.2 申请资料
5.3 实施安排
6 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4 认证时限
7 获证后监督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3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8.2 认证证书内容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9 认证标志
9.1 标志式样
9.2 使用要求
10 收费
11 认证责任
12 认证实施细则
附件 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