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布置


8.3.1 道路设计应符合电站总体规划,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和大件设备运输和吊装等要求,综合考虑道路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应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宜利用已有道路或路基,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8.3.2 进站道路和站内道路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
8.3.3 施工道路和检修道路应采用环形布置;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8.3.4 施工道路宜与检修道路相结合。施工道路路基宽度应根据施工吊装设备通行宽度的要求适当加宽。
8.3.5 主要进站道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相连接,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
8.3.6 场地排水方式应根据站区地形、降雨量、土质类别、竖向布置及道路布置确定,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排渗,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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