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火灾报警


8.5.1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座的一等剧场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观众厅、观众厅闷顶内、舞台。
    2 服装室、布景库、灯光控制室、调光柜室、音响控制室、功放室。
    3 发电机房、空调机房。
    4 前厅、休息厅、化妆室。
    5 栅顶、台仓、疏散通道及剧场中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的部位。


条文说明

8.5 火灾报警

8.5.1 条文中要求设置探测器的地点,均属剧场容易起火部位,功放室也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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