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搜索
8.7 动物育幼室
8.7.1 动物育幼室应布置在动物园动物展区内,规模与育幼动物数量相适应,可适当开放展示。
8.7.2 动物育幼室的育幼间、内舍和外舍设计应符合表8.7.2规定。
表8.7.2 育幼间、内舍和外舍设计
8.7.3 动物育幼室应设置饲料间、消毒间、工作间等辅助用房。
条文说明
8.7.1~8.7.3 动物育幼室标准的形成是依据我国动物园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集多家动物园管理经验而成。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评论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8.6 动物繁殖场
下一节:
9 设备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2 选 址
3.3 建设规模与用地比例
3.4 游人容量计算
3.5 常规设施
4 总体设计
4.1 功能分区
4.2 园路及铺装场地
4.3 地形水系
4.4 建(构)筑物
4.5 种 植
5 动物展区设计
5.1 设计原则
5.2 场地设计
5.3 种植设计
6 安全防护设计
7 导览、标识系统设计
8 建筑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动物笼舍
8.3 动物医院、医疗室
8.4 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
8.5 动物隔离场
8.6 动物繁殖场
8.7 动物育幼室
9 设备
9.1 给水排水
9.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 电 气
附录A 动物笼舍功能空间设计
附录B 常见动物笼舍室内温度
附录C 动物笼舍操作通道设计
附录D 动物笼舍设计技术参数
附录E 尸体处理区、标本制作区设计
附录F 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设计
附录G 动物隔离场笼舍设计
附录H 变类繁殖笼舍设计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