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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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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认证标志
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应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及规格见下图:
Ⅰ型本体标志:
Ⅱ型本体标志: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
丢失。
上一节: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下一节: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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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认证依据标准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5.2 认证委托资料
5.3 认证安排
6 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4 认证时限
7 获证后监督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9 认证标志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1 收费
11.1 认证收费
11.2 检测收费
12 认证责任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附件1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附件5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认证检验规程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