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设计变更审查
9 设计变更审查
9.1 一般规定
9.1.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9.1.2 设计变更涉及到改变原审批机关审批内容的(如总图、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建筑平面、建筑形式、建筑立面等),建设单位应当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9.1.3 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与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9.1.4 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原则上以修改施工图的形式进行。
9.1.5 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与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按本章要求及相关规定判定,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以下情形的变更进行重新审查:
1 企业名称变更、设计人员及参与人员的变更;
2 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高度及地上或地下层数的变更;
3 结构体系、基础形式及涉及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荷载变化、结构构件修改;
4 总平面布置、建筑平面布置、建筑立面或者外立面的装修材料或色彩的修改;
5 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变更;
6 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变更;
7 涉及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防护(化)等级、人防建筑面积的变更;
8 涉及防雷安全性的变更;
9 涉及绿色建筑标准和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变更;
10 涉及市政道路(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平纵线形、横断面、交叉形式、路面结构、路基处理方式)、桥梁(桥位、设计荷载、桥型结构、横断面、跨径)、隧道(位置、平纵线形、内轮廓断面、支护衬砌方式)、市政管线(线路走向、断面位置、管线长度、管材管径)等变更;
11 赋码落图变更;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设计变更。
9.1.6 对需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重新审查的变更,施工前应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9.1.7 对除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以外的一般变更,设计单位应及时在图纸审查系统中上传相应的变更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审查系统中予以确认。
9.2 送审资料
9.2.1 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送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施工图变更的情况说明,包含变更的原因、变更的依据、变更的内容及涉及专业等,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公章;
2 施工图变更的情况说明应完整、真实及与变更的施工图一致;
3 变更后的图纸目录及相应变更施工图,其中变更后的图纸应提供变更编号,图纸的编号应与原图纸区分;
4 涉及变更内容所需的计算书;
5 图纸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9.3 审查内容
9.3.1 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 政府部门要求发生变化时,变更的施工图的内容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的内容、要求是否一致;
2 建设单位要求或设计单位自身要求需作原施工图变更时,变更后施工图内容与原批复文件的内容、要求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3 变更设计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当更换设计单位时,应审查并符合下列要求:1)变更设计单位资质不应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资质;2)原则上整套图纸要重新出图;仅对变更的施工图出图时,对未作变更的原施工图是否产生影响,应经原设计单位复核认可,书面确认,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主体。
4 原设计的防火分区、建筑功能布局、地上或地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或系统及安全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
5 原设计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防护(化)等级等涉及人防防护安全性以及人防建筑面积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
6 原设计的防雷类别、防雷措施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满足规范、标准等要求;
7 原设计的建筑节能及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
8 变更的施工图是否对已施工、安装部分及相关专业产生影响,是否均已采取相应的变更措施;
9 变更的施工图不应降低原设计标准和规定的质量水平;
10 变更的施工图的技术安全性审查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指南第 5 章、第 6 章规定。
9.4 审查成果
9.4.1 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变更,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审查成果:
1 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出具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告知书、意见汇总表格式和要求同本指南第 5章;
2 经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回复及修改内容经审查人员复审合格后,对需重新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重新审查的变更,尚应出具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合格书(格式参照附表 9.1)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变更审查意见书(格式参照附表 9.2)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合格书(格式参照附表 9.3),并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
3 经审查合格的变更施工图,应在图审系统中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附表 9.1 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合格书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 查 合 格 书审查机构:项目名称变更审查编号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单位 1联合设计单位 2资质等级重大变更原因:审 查 结 论审查合格,颁发《变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审查机构(公章):年 月 日备案情况:附表 9.2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变更审查意见书审查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变更审查意见书变更审查编号:工程类别□新建 □扩建 □改建(□平面布置调整□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可多选) 其他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种类□改变用途 □建筑保温)特殊消防设计□是□否技术审查正式受理时间使用功能建筑分类□单、多层 □一类高层总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重大变更原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合设计 1联合设计 2勘察单位图审机构联系人□二类高层 □超高层厂、库房火灾危险性 □甲 □乙 □丙 □丁 □戊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建筑最大高度(消防)项目概况建筑高度(m,消防)耐火等级层数地下 地上 地下地上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审 查 结 论审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设计需修改。审查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审查机构(盖章):年 月 日附表 9.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项目名称变更审查编号:建设地点防 空地 下室兼顾人防人防建筑面积(㎡):人防掩蔽面积(㎡):人防掩蔽面积/人防建筑面(%):机动车车位净面积(㎡):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人防建筑面 积(%):战时用途防护防化级别人防层数建筑面积平时用途地上:层,地下层;人防位于层战时功能审 查 结 论审查合格颁发《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审查机构(盖章):年 月 日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单位1联合设计单位2重大变更原因:审查人员(签字):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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