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kV及以下常用用电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
9.1.2 常用用电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并符合相应产品能效标准及节能评价值要求的电气产品。

条文说明
 
9.1.2 选择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是为了节能、减排的需要。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