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1 一般规定


9.1.1 对辐射干扰敏感的电子设备,不应与潜在的电磁干扰源贴近布置。
9.1.2 对人体可能产生伤害的实验区应设监测和警示信号。
9.1.3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实验室,电气设计应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9.1.4 科研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