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的要求。
9.1.2 电气设计应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和变配电装置的布局,并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降低电能损耗。
9.1.3 电气设计应积极采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
9.1.4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电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1 本条阐述了电气设计中需要遵守的准则。
9.1.2 节能是一项重要的国策。合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和变配电室的布局,是节约有色金属、降低线路损耗、降低运行成本、节省投资的有效措施。单立本条的目的是:强调节能设计中设计方案、变配电布局的重要性,设计要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重视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努力降低电能损耗。
9.1.3 新设备、新技术都有适用对象,可用性需经过实践来验证,调试及运行的经验都要有积累的过程,不能不经论证就一概照搬。因而强调采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以便创造出真正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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