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


9.2.1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施工阶段应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验算应根据岩土含水量变化和膨胀岩土的胀缩力对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进行折减;有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应按最不利的滑动面验算稳定性;存在胀缩裂缝和地裂缝时,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稳定性验算。
9.2.2 膨胀土中维护结构施工宜选择干作业方法,支护锚杆注浆材料宜先采用水泥砂浆,后采用水泥浆二次注浆技术。
9.2.3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揭露的膨胀土分布情况、土体膨胀特性与勘察结果存在较大差别,或遇雨淋、泡水、失水干裂等情况时,应及时反馈设计,并应采取处理措施。
9.2.4 膨胀土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方开挖应按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应与坡面防护分级跟进作业,本级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处理,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边坡开挖。
    2 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大气环境对侧壁土体含水量的影响。
    3 应分层、分段开挖,分段长度不应大于30m。
    4 土方开挖应按设计开挖轮廓线预留保护层,保护层厚度应根据不同基坑段的地质条件确定,弱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中强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0mm;中强膨胀土基坑底部坡脚处宜预留土墩。
9.2.5 基坑侧壁和底面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保护层开挖后,应立即采取防雨淋、防土体蒸发失水的临时防护措施。
    2 侧壁临时防护可采用防雨布覆盖,坑底防护宜选择迅速施工垫层等方式。
9.2.6 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编录与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揭露的地层情况、岩性、地下水、膨胀性等情况进行记录,发现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勘察及设计人员,研究处置措施。
    2 按设计要求开挖到设计轮廓后,应对开挖面进行地质编录。
    3 当开挖过程中基坑发生局部变形超限或坍塌时,应对变形体或坍塌体进行专项记录。
9.2.7 膨胀土基坑工程地表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前,应根据现场地形及汇水条件、基坑四周地面水系情况,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表水导引及坡顶截排水方案。
    2 坡顶应设置硬化防渗层,保护范围应延伸到坡顶纵截水沟外侧,坡顶不得有积水。
    3 坡顶截水沟应进行铺砌及防渗漏处理,截水沟应结合地形条件分段布置向坑外排放的排水通道,排水通道之间应排水通畅。
    4 在分级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开挖施工的影响。

条文说明
9.2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
9.2.1 膨胀岩土基坑的稳定性不仅受到侧壁几何参数和土体土性指标的影响,更受到环境雨水入渗入量的影响,特别当存在胀缩裂缝和地裂缝时,可能产生沿裂缝的破坏。此外雨水会优先沿已有裂缝渗入,增加了稳定性破坏的可能,因此需要验算沿裂缝破坏的稳定性。
9.2.2 工程经验表明,在膨胀土中开挖基坑时,膨胀土会因浸水或失水产生胀缩裂缝,对基坑稳定性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基坑开挖支护施工的每一环节都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大气环境或各种水源对膨胀土含水量的影响,严禁长期暴露开挖面,以减少场地土胀缩性质的工程危害。
9.2.3 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
    1 当膨胀土分布区域界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当膨胀土等级发生变化时,应调整方案,并调整相应保护措施。
    3 当地层中存在连通性较好的缓倾坡角软弱结构面或裂隙面时,应分析开挖期间可能的失稳区域和滑坡规模,并根据分析 结果研究处理方案。
    4 当开挖过程中揭露局部区域膨胀性发生变化时,应针对局部区域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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