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9.5.1 生活用水贮水箱(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生活饮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9.5.2 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水质净化设备间应有专人管理和监控。
9.5.3 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的,应经清洗、消毒,重新注水后,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5.4 给水排水设备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管道直饮水设备间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9.5.5 水处理设备加药间、药剂贮存间应设专人管理,对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9.5.6 化粪池(生化池)应进行维护管理,定期清淤,保证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9.5.7 应加强对雨水调蓄池等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周边倾倒垃圾和生活污、废水。
9.5.8 游泳池及休闲设施的池水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应关闭设施停止运行,并应采取相关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