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9.6.1 外粘型钢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在检查其型钢肢安装、缀板焊接合格的基础上,对注胶质量进行下列检验和探测:
    1 胶粘强度检验 应在注胶开始前,由检验机构派员到现场在被加固构件上预贴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用的标准块(本规范附录U);粘贴后,应在接触压条件下,静置养护7d。到期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验与合格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确定。
    2 注胶饱满度探测 应由检验机构派员到现场用仪器或敲击法进行探测,探测结果以空鼓率不大于5%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6.2 对干式外包钢的注浆质量检验,应探测其注浆的饱满度,且以空鼓率不大于10%为合格。对填塞砂浆的干式外包钢,仅要求检查其外观质量,且以封闭完整,满足型钢肢安装要求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9.6.3 被加固构件注胶(或注浆)后的外观应无污渍、无胶液(或浆液)挤出的残留物;注胶孔(或注浆孔)和排气孔的封闭应平整;注胶嘴(或注浆嘴)底座及其残片应全部铲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条文说明
9.6 施工质量检验
9.6.1、9.6.2 由于无法从实际工程的型钢杆件上直接测得它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因此,只能借助于旁贴钢标准块的方法,来评估该工程的粘贴质量是否达到这项指标的要求。从编制组所作的对比试验来看,只要能满足以下3点要求,便可收到相互接近的检验效果:
    1 钢标准块粘贴位置的混凝土表面处理,应由同一操作人员在处理加固部位的混凝土表面时一并进行,且不作任何特殊处理;
    2 钢标准块的粘贴,应使用同一次搅拌的胶粘剂,并与加固部位粘贴施工同时进行;
    3 钢标准块粘贴后应在接触压条件下静置固化。
    从试点工程来看,只要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要做到以上3点并不困难。如果粘贴钢标准块的操作由检验机构人员来完成,则效果更好。基于以上所做的工作,决定将此方法纳入本规范,以应现场急需。
    在本条第3款及第9.6.2条中,对注胶、注浆和填塞胶泥,分别给出了饱满度的最低要求,若检测发现注胶的空鼓率超限,应在探明的确切位置上钻孔,并通过注射器补胶。对干式外包钢,若发现注胶或填塞胶泥的饱满度较差,可由设计单位酌情处理。
9.6.3 本条所列的外观质量要求,虽对结构性能本身无甚影响,但若不立即清理干净,不仅将增加下一工序的工作量,而且清理起来很困难。因为胶粘剂完全固化后很难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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