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电气


一、消防电源及配电
    1. 当变电所设置在共用大底盘建筑群内时,应从变电所的低压侧开始设专用回路向消防设备供电;当变电所设置在室外或其它建筑物时,应从该建筑物配电室开始配出消防专用回路。
    2.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3. 屋面的消防给水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箱及控制箱宜安装在设备附近的室内场所。
    4. 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可由相关防火分区内设置总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当涉及2个以上(不含2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如图1、图2所示:
图1: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供电示意图
图1: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供电示意图
 
图2:中庭防火卷帘供电竖向示意图
图2:中庭防火卷帘供电竖向示意图
    5. 消防配电线路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6. 配电设备不应安装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宜安装在敞开楼梯间。
二、消防应急照明
    7. 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由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控制时,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8. 住宅建筑底部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
三、火灾自动报警
    9. 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具有联动功能时,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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