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烟系统设计


51、本《补充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52、《指南》中第45145146147148149150153154

155158160162165168169170173174175 条,以及《有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年修订稿)部分防排烟条文执行问题的请示”的回复》(浙消指南〔2018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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