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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2.1、大型项目地下室设置多台柴油发电机组,如果设置2个或多个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可以按每个机房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³ 设计?是否可以在室内、但独立于柴油发电机房的其它位置分设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间的储油量不超过1m³?(《建规》第5.4.13 条)
    答:按《建规》第5.4.13 条第4款规定,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当设置多个柴油发电机房,可按每个机房内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设计。离开柴油发电机房区域不允许单独设置储油间。
2.2、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该条文与供电部门变配电房应采用通风门的要求相矛盾,如何处理?(《建规》第6.2.7 条)
    答:按《建规》执行。
2.3、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是否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建规》第7.3.7 条、《火规》第4.7.2 条)
    答:当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满足《火规》第11.2.2条规定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消防电梯轿厢内部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使用。
2.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如何理解?(《建规》第8.1.7 条)
2.4.1、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2.4.2、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水泵房等大型机房。
2.4.3、如何理解附近?
    答:指正上方、正下方或相贴邻。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指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完整的系统?还是可由其中一部份组成或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建规》第8.4.1条)
    答:条文中第1~12款指定的场所的建筑应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第13款,指满足该场所或部位的消防联动控制的需求,能发出火灾警报的报警装置,而不一定要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一~二间标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规》第8.4.1条)
    答:可不设置。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2.0.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7、当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塔楼公共部位按规范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住宅塔楼的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等是否均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住宅塔楼的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按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的要求,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8、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如何理解?(《建规》第10.1.6条)
    答:当本建筑内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配电房引出配电线路;住宅建筑按供电部门要求,如需设置用户低压房时,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专用的供电回路可从用户低压房引出配电线路。当本建筑内未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进线配电间引出配电线路。
2.9、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多个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是否满足《建规》第10.1.7条规定?
    答:满足。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至各防火分区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属于配电干线,并已按防火分区划分。
2.10、柴油机消防水泵是否可采用单路电源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建规》第10.1.8条)
    答:柴油机消防水泵已自带备用电源,可采用单回路专线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2.11、按《民规》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为3小时,地下车库采用耐火电缆穿管加刷防火漆(耐火1.5小时)是否满足要求?(《民规》第13.9.13条、《建规》第10.1.10条)
    答:目前阶段无相关实验数据支持,不认可此做法。
2.12、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如何确定?(《建规》第10.1.10条)
    答: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应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需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2.13、《建规》第10.1.10条第2款: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此处只是要求穿管暗敷,并未要求必须穿金属管。但是该条的条文说明要求: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否暗敷也要求采用穿金属管?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暗敷管线按《应急照明标准》第4.3.1条规定执行,其余消防设备暗敷管线按《建规》第10.1.10条的条文说明要求穿金属管敷设。
2.14、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低压配电房的同一电缆沟内,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是否需要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建规》第10.1.10条第3款)
    答:考虑到低压配电房发生火灾概率较低,且配电柜在制造标准中无法给出耐火时间,如果电房发生火灾,设备的损坏程度远高于耐火电缆,变配电所内电缆沟敷设可不分设在两侧。
2.15、强、弱电井的照明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建规》第10.3.3条、《应急照明标准》第3.8.1条)
    答:不需要。强、弱电井属于无人值守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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