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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2.1、《防排烟标准》第3.1.6 条,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否意味如果地上、地下共用或地下层数大于一层时,则应该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对于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当其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含地上、地下楼梯间,如采用自然通风,应满足《防排烟标准》第3.2.1要求。
2.2、《防排烟标准》中 4.3.3-2 条“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所指的: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的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是指何种窗,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可否使用上悬窗,其开窗角度如何设定。
    答: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其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悬外开式,当采用上悬窗时,其有效面积计算按开启外窗两侧扇形面积之和,且有效面积取值不应大于外窗面积。
2.3、《防排烟标准》中 4.4.2 条“建筑高度超过 50 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所指的建筑高度是否应改为“竖向排烟系统的作用区间高度”,以减少歧义。
    答: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防排烟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中,问题26已有说明,指系统服务区间的高度。
    条文解释:服务区间高度,对于防烟系统,指需要疏散的楼层竖向总高度(各疏散楼层的底层地面至顶层顶板);对于排烟系统指所负担的排烟楼层竖向总高度(各排烟楼层的底层地面至顶层顶板)。
2.4、一层高3.5m的房间,局部上空(上空部分面积<100㎡),上空部分层高7m,则该房间是统一按7m层高计算排烟还是用挡烟垂壁将上空部分隔开分别计算排烟?如果隔开分别计算排烟,上空部分<100㎡是否不用考虑排烟?
    答:可按净高不同划分不同防烟分区设计排烟,或者按净高大的划分防烟分区,并同时满足2个净高对防烟分区面积、长边长度等的要求。通过档烟垂壁隔开的面积<100㎡的上空部分,也需考虑排烟。
2.5、按《防排烟标准》第4.3.4 条,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外墙时,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两条对边自然排烟窗(口)需均匀设置是指每个防火分区还是防烟分区,部分工业建筑两条对边均设有排烟窗,但因排烟口距离不满足上述规范第4.3.2 条要求,设计采用挡烟垂壁划分不同的防烟分区,靠窗的防烟分区采用自然排烟,内区距离排烟窗较远的采用机械排烟,对于靠窗的防烟分区只有一侧设有自然排烟口,但对于整个防火分区对流仍存在,是否可行?
    答:两条对边需均匀设置自然排烟窗(口)是指每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分区内的侧墙上设置的外窗可形成对流,且需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可以。
2.6、埋深10m以内的三层地下室楼梯是否可采用自然排烟?若可以,是否只需要在首层设置面积不少于2.0㎡ 的可开启外窗(标高没要求)?
    答:满足《防排烟标准》第3.2.1要求时可以,即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7、地下、地上共楼梯间,首层分隔设防火门,可否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排烟标准图示》第50页所示,只在地上楼梯间顶部设不小于1㎡固定窗?
    答:不可以,地下、地上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固定窗。
2.8、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是否允许穿越建筑内前室(合用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建筑高度超250m时,排烟风管不可以穿越楼梯间、(合用)前室,当风管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土建夹层。建筑高度小于250m时,当风管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土建夹层;或风管设置耐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墙体耐火等级,穿越防火墙应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2.9、《防排烟标准》中3.1.3第2点“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此处前室机械加压口设置于前室顶部,是否要求加压口一定位于前室门顶上方?对于多个门的前室(如住宅三合一前室),当楼梯间自然通风时,前室加压口有无要求设置在每个门上方?如是,则各风口风量如何分配?
    答:按《防排烟标准》规范条文,加压口设置在顶部即可,不需设置于前室门顶正上方。
2.10、《防排烟标准》中3.1.3第2点“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室加压设置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
    答: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室加压设置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2.11、《防排烟标准》中3.4.6中关于门洞风速和疏散门面积,提及“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
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1/Ag+1)(m/s);A1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1、问:此处A1为各层楼梯间所有疏散门总面积还是计算该层楼梯对应的所有疏散门之和?
2、问:Ag为各层前室所有疏散门总面积还是计算该层前室对应的所有疏散门之和?
3、问:如为该层前室对应疏散门面积,则对于多个门的住宅前室,参照3.4.6中Ak住宅前室取值,是否为该层前室尺寸最大的一个疏散门的面积?

    答:(1)(2) A1、Ag均指计算当层的疏散门总面积;
    (3) 对于住宅多个门的前室,Ag为其中面积最大的门的面积。
2.12、根据《防排烟标准》术语中,排烟阀为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其组成部件中不包括温感器。根据4.4.10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即排烟支管上需要设置2个阀门,实现平时常闭、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以及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可关断防止烟气蔓延。请问排烟支管上是否可以采用电动排烟防火阀(带280℃温感,可手动和电动启闭,平时设为常闭)代替以上2个阀门?
    答:当所设阀门可满足规范所要求实现的功能时可行。
2.13、《防排烟标准》第3.3.5条第三款,与《人防规范》第6.2.7条不一致,两个规范要求的进风口和排风口水平距离分别是20m、15m要求,垂直布置分别是6m、3m要求,建议统一要求。
    答:应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1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防排烟标准》表4.6.3中的数值;部分建筑首层设置入户大堂或门厅,面积大于100㎡且高度超过6m,但因面积较小要开足够的面积的自然排烟口较为困难,是否能按只有人员通行而没有人员停留而不需设置排烟设施呢?
    答:不可以,应按《防排烟标准》规范标准设置排烟设施。
2.15、排烟风管耐火极限0.5小时的问题,单纯镀锌风管达不到要求,造价影响太大,有何经济性做法。
    答:按《防排烟标准》规范标准执行。
2.16、关于《防排烟标准》条文4.6.3-3与4.6.3-4:
    4.6.3-3条文中的自然排烟要求是两端(侧)都需有2㎡自然排烟窗(口),对于住宅、宿舍这类层高低、走道宽度窄的建筑,较难以做到,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要求不应小于走道的2/3,这意味着即使走道中部是敞开的,只要两端(侧)无开窗/口,也是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的。这类建筑的房间虽然不需要设置排烟,但事实上房间一般都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不需要通过走道或回廊排烟。
    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计算示例:
    假设走道梁高为500mm、净高为2.8m、宽度为2.2m,即使把清晰高度以上的空间全作为自然排烟口(2.8/2-0.5)x2.2=1.98㎡<2㎡。
    建议:对于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都有自然排烟条件的(即使规范不要求设置排烟设施),是否按4.6.3-4要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更合理?

    答: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有排烟设施时(即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虽然房间面积小,规范不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走道或回廊可按4.6.3-4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2.17、暖通机房、设备房、电梯机房等外墙上的排(进)风口是否需设置防火阀?
    答:如进排风口为连通室外空间,外墙风口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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