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构造和防火分区


(一)建筑墙体构造
     32.除《建规》、本《技术指南》 中明确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 防火墙”、“ 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以及设于防火间距不限处的防火墙外,其余关于防火墙的描述,均可 按规范要求开设防火门( 窗)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33.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 并满足该墙体的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34.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 水泥砂浆粉刷可以作为保护层) 。 防火墙应从楼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 工业建筑中,当采用钢框架、钢梁支撑防火墙时, 钢框架、钢梁的防火保护措施宜采用不燃烧体包覆,其耐火极限应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
     35.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 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的 1 / 3。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应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6 5 3 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 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防火分区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 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卷帘( 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 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 不应使用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水平、侧向等开启方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L 型等不规则型的防火卷帘。
     36.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与自行车库可不进行防火分隔。
     37.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 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有效净宽可按 0 9m 控制。
     38.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下沿( 有效自然开窗面积计算起算点) 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 或挡烟垂壁) 下沿高度 H( H = 1 6m+ 0 1∗净空高度) ;对于走道或室内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自然排烟窗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其净高的 1 / 2; 自然排烟 窗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 楼梯间( 含前室、合用前室) 的自然通风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受此限;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当房间建筑面积 不大于 300㎡时,其自然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也可不限。
(二) 防火分区
     39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若有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 室连接。
     40.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 50000㎡时,应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停车区之间( 主车道处除外) 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防火隔间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 防火隔间可不设置防排烟设施。
     41.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 洗间、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敞开连廊、阳台。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 10 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42.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 0 倍。 金融机构金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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