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平面布置


(一)消防车道
     15.高层厂( 库) 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6.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其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 5m、不应大于 30m,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 6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 住宅的最不利单元) 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 80m
     17.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 12m、 9m,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 4m 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
     18.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 4m 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 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
     19.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0.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 l / 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 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 隔不应大于 30m。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有裙房时,当裙房和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 10m 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2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2.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 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其认可文件, 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三)灭火救援
     24.厂房、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应当直通走道或大空间区域( 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均可兼作灭火救援口) ; 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设置在与走道相连的普通房间内。当防火分区不靠外墙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

(四) 防火间距
     25.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
    (2)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管道井、电梯除外) ;
    (3) 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 汽车库的楼梯间开口除外) 与上述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应保持≥6m 的距离。

     26.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等开口 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m。 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27.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地面机械式车位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
     28.28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 应符合厂 ( 库) 房间防火间距的规定;当相邻外墙符合《建规》表 3 4 1 注 2、 3 允许减小的条件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29.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行控制。 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 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 6m; 当其连接物为封闭时,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6 6 4 条规定符合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连廊,通过该连廊、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 散宽度不应大于本建筑楼层疏散总宽度的 30%。
     30.同一座回字形、U 型、L 型民用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4m,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 型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确有困难, 可在两窗之间“ U” 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
     31.住宅内天井应设置成 U 型,应按图例设置,图例中的 A 和 B 宜对应设置,当 B> 6m 时 B 可取 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连廊,该敞开连廊可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
     42.住宅内天井应设置成U型,并应符合单元间墙和分户墙要求,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面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

目录导航